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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_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_B01-2014新条文应用要点

  • 分类: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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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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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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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已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设计人员全面把握新标准及其变化, 现将2014版标准中新条文应用要点总结如下:
1、公路建设中对环境保护新增“保护优先”原则(1.0.6)。
2、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有特殊要求的公路建设项目应做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价(1.0.6)。
3、为节约工程建设资源,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公路废旧材料(1.0.6;5.0.1)。
4、明确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可采用分幅分期修建(1.0.7)。
5、公路改扩建的时机应根据实际服务水平论证确定;沙漠、戈壁、草原等小交通量地区的高速公路分离式断面路段利用现有二级公路改建为一幅时,其设计洪水频率可维持原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不宜大于80Km/h (1.0.8)。
6、在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1.0.9)。
7、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应在设计时进行交通安全评价(1.0.10)。
8、公路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加大(3.2.1),相应圆曲线加宽值等应进行调整。
9、公路限制速度作为公路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应根据设计速度、运行速度及路侧干扰与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3.5.3)。
10、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定位和项目区域建设条件确定,不再指定推荐值(4.0.4);为满足大型货车临时停靠要求,硬路肩宽度有所变化(4.0.5);取消对路基总宽度的指标规定(4.0.14),只规定公路路基断面中各部分宽度,以便因地制宜选用横断面布置形式和宽度。
11、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应结合交通安全评价论证设置避险车道(4.0.9)。
12、为加强安全性,互通式立交、服务区、停车区、公共汽车停靠站等各类出、入口应满足识别视距要求(4.0.15),设计中需进行视距验算。
13、取消原标准3.0.17中最小坡长限制及关于长、陡纵坡中间设置缓和坡段的规定(新标准4.0.21);要求对于连续长、陡纵坡路段应进行安全性评价(4.0.20-4)。
14、明确提出应进行路基表土综合利用方案设计(5.0.1-2),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对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进行论证(5.0.1-6),以充分利用资源。
15、公路改扩建项目应加强路基、路面拼接设计(5.0.1-6)。
16、城市周边地区的公路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结合城市防洪标准,考虑救灾通道、排洪、泄洪需求综合确定(5.0.2)。
17、对特重与极重交通荷载等级条件,提高了路基下路床和路堤部分等位置的路基压实度标准(5.0.4),以适应重载交通不断发展的变化趋势。
18、重载交通条件下可灵活选择路面设计轴载标准,采用分向、分道方式进行路面结构设计(5.0.6)。
19、路面结构型式选用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全寿命周期经济分析后合理确定,取消根据公路等级选用路面面层的规定(5.0.7)。
20、随着材料、施工、管理技术的提高,为减小路面结构性频繁维修,对路面结构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达到的设计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5.0.8)。
21、路基填料采用尾矿、矿渣等材料时,应做环保评价(5.0.9)。
22、按照“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增加关于路基路面结构设计应进行防水设计要求(5.0.10)。
23、高速公路路面不应分期修建,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面层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5.0.11)。
24、与公路分期修建相对应,先期建设桥梁设计时应考虑后期拼接加宽的受力与变形协调问题,优先选择便于后期拼接加宽的上、下部结构形式(6.0.1-8)。
25、为落实“全寿命设计”理念、保证桥梁设计使用年限内可靠服役,要求桥涵应设置维修养护通道,特大桥、大桥应设置必要的养护设施(6.0.1-9)。
26、从考虑结构重要性及洪水危害程度出发,明确多孔中小跨径(单孔跨径小于40米)的特大桥可采用大桥的设计洪水频率(6.0.5-3)。
27、二、三级公路的码头引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四级公路不应小于10m,较03标准均有所提高(6.0.9)。
28、为满足公路改扩建需要,相应增加桥涵改扩建规定(6.0.10)。
29、明确桥涵主体结构和可更换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6.0.11)。
30、二级、四级公路的汽车荷载等级有所提高,重载交通比重较大公路宜采用相适应汽车荷载模式进行整体和局部验算(7.0.2)。
31、汽车车道集中荷载标准值由180KN提高到270KN(7.0.3),对于5米至50米桥梁,跨径越小影响越大,应进行复核验算。
32、汽车荷载横向车道布载系数中增加单车道提高系数(7.0.6)。
33、为保证隧道建设与运营安全,增加隧道耐久、节能、路面抗滑性能规定(8.0.1)。
3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设计速度100km/h的隧道左侧侧向宽度调整为0.75m(8.0.3),提高行车安全性,并有利于与洞外路基衔接。
35、根据紧急停车带对不同车道数隧道的重要性以及建设难度,有针对性的提出停车带具体设置要求(8.0.3)。
36、新增水下隧道平面线形等规定(8.0.4)。
37、新增对隧道群路段整体设计的要求,以降低驾驶员视觉明暗转换的不适感,避免发生交通事故(8.0.5)。
38、为保证交通安全,提高运营管理水平,二级公路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监控设施,同时,二、三级公路长隧道应根据需要设置紧急呼叫、火灾报警、消防设施与通道等(8.0.6)。
39、对隧道设置照明的起始长度进行了调整,强调洞口段照明亮度的顺适过渡,不设照明的隧道应加强设置视线诱导设施,尽量避免隧道洞口交通事故的发生(8.0.6)。
40、为保证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对隧道改扩建作出原则性规定(8.0.8)。
41、对隧道设计使用年限提出明确要求(8.0.9),以满足结构长期稳定与正常运营需要。
42、为保证平面交叉范围内交通秩序和通行效率,同时节约占地,提出平面交叉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度应大于45度,同一位置平面交叉岔数不宜多于5条(9.1.3);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与公路斜交角度不应小于30度(9.5.3),相对于老标准有所放宽。
43、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要求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均进行渠化设计(9.1.6),各级公路平交范围内应进行通视三角区停车视距检验(9.1.7)。
44、对于互通立交间距小于一般最小间距(4Km)处应进行交通工程设施专项设计,以消除分合流交织产生的行车安全问题(9.2.4)。
45、对铁路与公路平行相邻时用地间距要求有所提高(9.3.6),应结合铁路设计规范综合考虑。
46、从保护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角度出发,需增设必要的动物通道和放牧便道(9.6)。
47、对不同安全设施的适用范围及设置条件进行了补充规定(10.2.4、10.2.5),取消交通安全设施在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等级划分。
48、增加交通监控设施划分等级(10.4.2),提高可操作性。
49、取消通讯管道数量规定,宜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定,并保证省际连通(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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