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2015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2015年度“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工作总体要求
推荐(申报)工作按《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以上规定和推荐(申报)具体要求均可从中国公路学会网站www.chts.cn或中国公路网www.chinahighway.com下载。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申报)基本条件
1.推荐(申报)单位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路学会,以及经中国公路学会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公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报。
2.推荐(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推荐(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此外,推荐(申报)项目须在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经过鉴定或验收,具备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或中国公路学会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水平评价证明。
三、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项目要严格按《实施细则》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书》填写说明(见附件二)的要求办理。
1.推荐(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两部分:
(1)纸质材料
项目推荐(申报)书(附件一)一式两份;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价简表(附件三),每个项目一式两份。
(2)电子版材料
项目推荐(申报)书(附件一)、评价简表(附件三)各一份。其中项目推荐(申报)书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包括主件的电子版和附件部分(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知识产权证明、其他证明等)的扫描件。
2.推荐(申报)书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一致。
3.凡存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推荐(申报)科学技术奖。
四、推荐(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邮件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37号楼2层中国公路学会 邮 编:100029
联系人:王大鹏 13811881598 尚正强 13611260630
电 话:010-64958372(兼传真)
邮 箱:glx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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